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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居下水道堵塞装修地板被泡 楼上16户担责赔偿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苏州装修网小编获悉,家住一楼的乔女士与楼上16层住户共用一条下水道。2010年一天,因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将乔女士室内木地板、门套、木门等浸泡。当日,物业公司从下水管道中掏出了塑料袋、骨头等杂物。由于无人肯担责,乔女士将楼上16层住户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女士家位于污水管道的最底层,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污水外溢,造成其财产受损。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污物的直接来源,依法由使用主管道的楼上16层各住户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楼上的16层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

苏州民居下水道堵塞装修地板被泡 楼上16户担责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造成了乔女士家的财产损失,由于无法确定污物的直接来源及责任比例,故法院依法判决楼上的16家住户平均赔偿乔女士200元的经济损失。

友情提示

如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污水管道运营维护和管理责任是由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的,那么本案的乔女士应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37条、《侵权责任法》第12条。

标签: 女士  下水道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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