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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社区圈占违建拆除70处 居民绿地增了4699平米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21日上午,在大尧二路17号看到,沿街门头房被业主用玻璃和钢架建成了一处面积约1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在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工人将其拆除。据介绍,由于大尧社区开放式老旧楼院很多,社区前期经过摸排发现,辖区存在违法建筑以及乱搭乱建700多处。

据青岛装修网了解,下一步,他们计划对大尧社区105个楼院里的违法建筑逐一进行拆除。截至目前,辖区共拆除违法建筑19处,面积237平方米,拆除圈占绿地70处,面积4699平方米。此外,为防止违法建筑回潮,街道办还将结合大尧社区楼院整治工程,对违法建筑被拆除的区域逐一进行硬化、绿化以及美化工程,提升辖区环境。

青岛一社区圈占违建拆除70处 居民绿地增了4699平米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社区圈占违建拆除70处,居民绿地增了4699平米,这下小区一下子宽敞了很多,不是挺好的吗,在这里,青岛装修网小编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千万不要在侵占绿地面积,给咱们小区一个好的环境,自己住着也比较舒服。

标签: 违章  建筑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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