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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赴常州投奔姐姐买房 装修后却被外甥赶出家

Time:2024年05月30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为了安度晚年,上海的吴老太卖掉房屋,投奔常州的姐姐。没想到,她在常州买了新房,登记在外甥名下后,却被外甥赶出了家门。近日,钟楼法院判决,外甥必须返还房屋,吴老太支付外甥装修款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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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赴常州投奔姐姐买房 装修后却被外甥赶出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年过六旬的吴老太是一个孤寡老人,住在上海。为了回常州养老,她卖掉上海的房屋,搬到了常州,和姐姐一家同住。搬到常州后没多久,她就用卖房的钱在常州全款购买了一套85万元的房子,并将该房屋登记在了外甥名下。吴老太支付了这套房屋的前期装修费用近18万元后,再无力支付剩余装修款。她本以为可以就此颐养天年,不料,却被外甥赶出家门。吴老太认为,外甥未履行赡养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外甥严某辩称,他与姨母没有签订任何附赡养义务的书面协议,姨母当时提出要到常州来养老,其母亲碍于亲情才答应,但他对姨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那么,房屋为何登记在他名下?严某称,这是姨母的坚持及意思表示,后来双方因为装修的问题发生矛盾,装修尾款2.88万元还是他支付的。

庭审中,吴老太表示,姐姐和外甥多次劝她把上海的房屋卖掉,到常州买房,并承诺愿意赡养。没想到,在新房装修进入尾期后,外甥突然翻脸,将她赶出。此后,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吴老太必须在三天之内搬出姐姐家。

法院认为,吴老太将其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外甥名下,从其本意而言,在于通过将涉案房屋赠与给外甥而获得对其晚年生活的照料及赡养,使其老有所养,该行为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依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书约定,吴老太需在三天内搬出,且严某当庭表示,与吴老太之间不存在赠与协议,对其也无约定或者法定的赡养义务,已明确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涉案房屋的基础已不存在,严某据此从吴老太处取得的涉案房屋应予以返还。

标签: 外甥  老太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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