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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最高罚三万

Time:2024年06月02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规定》明确:高层建筑住宅改建为宾馆、饭 店、美容院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改建单位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规设置固定隔离桩、划定停车泊位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水源使用或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由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 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在设施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 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由业主 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新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最高罚三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标签: 消防  维修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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