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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又一重大举措: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Time:2024年06月09日 Read: 评论:0 作者:cile123

西宁装修网据相关报道了解到: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交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审批通过后,通知单位按文件规定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西宁又一重大举措: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青海省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申请表》一份;

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那么,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那么以上就是今日西宁装修网给大家分享的资讯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住房  公积金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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